各區(qū)人民政府:
為加強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安全管理,預防餐飲場所燃氣安全事故,根據(jù)《克拉瑪依市深入開展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治理實施方案》(克安辦〔2013〕4號)文件要求,按照職責分工,我局在目標任務的基礎(chǔ)上,會同市質(zhì)監(jiān)局、市安監(jiān)局、市消防局等有關(guān)部門制定了《餐飲場所使用燃氣基本安全要求》,對餐飲場所使用燃氣基本安全要求內(nèi)容進行了補充?,F(xiàn)印發(fā)給你們,請結(jié)合《克拉瑪依市深入開展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治理實施方案》(克安辦〔2013〕4號),按照《市政公用行業(yè)深入開展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治理實施方案》(克建發(fā)〔2013〕73號)的工作安排,盡快落實部署相關(guān)工作。
餐飲場所使用燃氣基本安全要求
一、使用液化石油氣的,應當符合下列要求:
1.嚴禁使用超期未檢驗、檢驗不合格或者報廢氣瓶;
2.嚴禁加熱鋼瓶,鋼瓶必須角閥向上直立放置,嚴禁臥放和倒立使用;
3.不得轉(zhuǎn)灌瓶裝燃氣和隨意傾倒殘液;
4.不得自行涂改氣瓶檢驗標記、拆修瓶閥、附件;
5.嚴禁用膠管在鋼瓶間導氣;
6.嚴禁用明火試漏;
7.嚴禁在地下、半地下空間使用液化石油氣;
8.嚴禁在同一房間使用煤爐等其他明火(如煤火爐、小鍋爐、土暖氣灶等);
9.嚴禁在同一室內(nèi)使用天然氣、液化氣或其他兩種氣體;
10.嚴禁在計量表、開關(guān)閥門、瓶庫等液化石油氣設(shè)施專用房間內(nèi)居住、辦公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;嚴禁在液化石油氣泄露現(xiàn)場用明火、開關(guān)電器、撥打電話等;
11.單鋼瓶使用時,鋼瓶與燃具的凈距不宜小于0.5m;多瓶使用時,應設(shè)置專門瓶庫,瓶庫與灶具間燃氣管道應硬管連接;使用橡膠軟管的用戶應在2-3年更新一次,使用時用卡箍緊固;若軟管出現(xiàn)老化、腐蝕等問題,應立即更換。
12.液化石油氣瓶閥閥口無泄漏。
13.建筑物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;
14.應通風良好,并設(shè)有直通室外的門;
15.與其他房間相鄰的墻應為無門、窗洞口的防火墻;
16.應配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;
17.室溫不應高于45℃,且不應低于0℃。
二、使用天然氣的,應當符合下列要求:
1.嚴禁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;
2.嚴禁安裝、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;
3.嚴禁擅自安裝、改裝、拆除戶內(nèi)燃氣設(shè)施和燃氣計量裝置;
4.嚴禁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燃氣;
5.嚴禁盜用燃氣;
6.不得改變?nèi)細庥猛荆?/p>
7.需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;
8.管道設(shè)施不得銹蝕;
9.管道及流量計的托架必須完好;
10.連接爐灶具管線完好無燃氣泄漏。
克拉瑪依市建設(shè)局
2013年4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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